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

目录

  •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一、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 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延长至10年
    • 四、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 五、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六、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七、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八、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九、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四、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十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六、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七、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十八、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十九、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二十、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 二十一、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十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二十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二十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二十五、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二十六、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十七、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二十八、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二十九、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三十、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三十一、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三十二、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三十三、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三十四、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三十五、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三十六、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三十七、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三十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
    • 三十九、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四十、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四十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 四十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四十三、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四十四、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四十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四十六、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四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四十八、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四十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五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五十一、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五十二、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五十三、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五十四、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五十五、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五十六、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五十七、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五十八、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五十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六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六十一、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六十二、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六十三、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六十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六十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六十六、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一、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三、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四、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五、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六、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0
    • 七、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 八、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
    • 九、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
    • 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期纳税优惠政策4
    • 十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期纳税优惠政策5
    • 十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6
    • 十三、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7
    • 十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9
    • 十五、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1
    • 十六、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
    • 十七、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4
    • 十八、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5
    • 十九、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
    • 二十、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9
    • 二十一、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0
    • 二十二、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1
    • 二十三、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2
    • 二十四、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3
    • 二十五、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7